• 这项资料未及时上传,化妆品行业首罚来了

    7月6日,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两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家化妆品企业因未及时上传化妆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而被分别罚款1万元。据悉,这是自国家药监局要求企业进行化妆品功效评价以来的首批被罚案例,对行业颇具警示意义。2家企业,各罚1万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美之路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天津美之路)分别在2021年7月16日和2022年4月22日完成了“YOUMU优慕光颜莹润精华液”和“倾雪世颜寡肽

    2022-07-08 www.gzxulin.co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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