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普识别化妆品违法宣称和虚假宣传
2020-08-28 14:39:05
旭林精细化工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其作用温和,只是起到辅助作用。对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或者颇具煽动性的宣传用语,消费者应理性对待。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妆品宣称用语应根据其语言环境来确定,禁止表达的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词语:
1.绝对化词意。如速效、超强、全方位、特级、换肤、去除皱纹等。
2.虚假性词意。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如处方、药用、治疗、解毒、抗敏、除菌、无斑、祛疤、生发、溶脂、瘦身及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5.医学名人的姓名。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8.庸俗性词意。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9.封建迷信词意。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10.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的用语。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04-28]
-
中国经济网:2021年5月化妆品、医美大事记 [2021-06-02]
-
政策解读 5月1日起,化妆品功效宣称要关注的7个要点[2021-04-23]
-
国家药监局关于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停产整改的通告(2020年 第51号)[2020-08-18]
-
中检院关于征集《已使用化妆品原料名称目录》修订建议的通知[2020-10-27]
-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 起草说明(原文)[2020-09-05]
-
人民日报:当心“医美面膜”陷阱[2020-11-28]
-
受新规影响,将有大量化妆品产品被注销?[2021-09-17]
-
最新消息!广东省局禁止在化妆品包装上宣称GMPC等体系认证内容,即刻执行![2020-12-02]
-
化妆品非法添加将被重罚 并向社会公布[2020-08-21]
-
刘玮专家谈:新《条例》为化妆品行业保驾护航[2020-11-26]
-
香奈儿发布虚假广告被罚,慎用化妆品,当心美容变毁容[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