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确保新旧法规过渡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新平台)和原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旧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注册备案平台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启用,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和境内责任人可以通过新平台提交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办理普通化妆品备案。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旧平台不再接收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和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提交。
2021年5月1日前化妆品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已经提交的特殊化妆品申请的,技术审评部门继续按照规定在旧平台开展受理、审评、审批等工作。
2021年5月1日前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已经提交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的,备案管理部门继续按照规定在旧平台上对备案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存在委托生产情形的国产普通化妆品,2021年5月1日前化妆品备案人已经提交普通化妆品备案资料的,经备案人所在地备案管理部门确认通过后,产品备案信息即向社会公开产品备案信息。
三、备案管理部门在备案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旧平台上的备案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予以处理;其中需要责令改正的,应当责令备案人限期改正,备案人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9月15日,逾期未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备案管理部门取消备案。
四、各省局要提高新平台上注册备案用户的办理效率,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用户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重点对格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等方面进行形式审查。后续结合日常监督工作,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法规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五、已经通过旧平台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企业,由于质量管理体系、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尚在整理完善过程中,在新平台申请用户时暂时无法提交注册人、备案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的,各省局可以对其用户申请有条件审核通过,开通临时用户权限,允许其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相关工作。
已开通新平台临时用户权限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补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逾期未补充提交的,其临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待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后,后续仍可申请开通注册备案用户权限。
六、各省局要加强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和生产企业的培训和宣传,指导其按要求在新平台和旧平台开展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保障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1年4月30日
-
广州市纤雅化妆品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未注册特殊用途化妆品” 被处罚没款21万元[2021-09-15]
-
兰蔻等被点名 化妆品监管趋严[2023-02-16]
-
标签管理办法呼之欲出 化妆品对夸大宣传说不[2020-09-22]
-
干细胞产品可逆龄抗衰?国家药监局:“干细胞化妆品”是个伪概念[2021-09-17]
-
「把握《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三)》要义系列谈」落实双方企业主体责任提高注册备案工作效率[2022-07-08]
-
2021年1月1日起,牙膏将参照化妆品监管了[2020-12-09]
-
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提交技术指南(试行)的通告(2021年第26号)[2021-04-28]
-
祛痘原料辛酰水杨酸消炎抗粉刺化妆品原料功效用途[2020-09-21]
-
化妆品护肤品中羧甲基脱乙酰壳多糖活性成分的功效与作用[2020-08-27]
-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2021-04-28]
-
化妆品糖皮质激素41项2009版 化妆品中四十一种糖皮质激素的测定.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和薄层层析法[2020-09-18]
-
国家药监局提醒:避免购买有“医学美白”等违规宣称的化妆品[2022-01-21]
-
刘玮专家谈:新《条例》为化妆品行业保驾护航[2020-11-26]
-
化妆品CPNP注册通报周期及有效期[2021-09-23]
-
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2020年[2020-08-21]
-
《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指导原则》 起草说明(原文)[20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