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5年第265号)的相关要求,2017年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就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统一启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持有的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自动作废。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未取得《化妆品生产
2020-09-05 旭林精细化工 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