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落地开启化妆品安全评估新纪元
2021年是化妆品行业里程碑的一年,自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相较于旧条例,《条例》对于化妆品的安全性有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在《条例》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原料和产品注册备案时均需提供安全评估资料,在5月1日即将实施的《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十九条和第五十条也都提出化妆品安全评估的相关要求。国家药监局先后发布的《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也进一步明确提交安全评估资料的具体要求,同时指出,普通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已取得所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质认证的,可以通过安全评估的方式豁免毒理学试验,将安全评估的适用范围扩大,由原来只适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豁免毒理学试验,扩大为进口和国产普通化妆品均适用。《办法》实施在即,如何做好化妆品安全性评估已经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重点。
近日,由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的《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正式颁布,给出了系统、科学的安全评估程序和方法,以指导化妆品和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评估工作。《技术导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与要求,其风险评估程序包括危害识别、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四个部分,在整个安全评估过程中,也突出了几大关注点。
评估人员是关键
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与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直接相关。相较于《条例》实施之前采取企业自主确定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的方式,新的法规文件对于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有了更高的限制条件,这也意味着撰写报告的人员需要更加专业且经验丰富。《技术导则》首先明确了对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的专业要求,要求其应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或毒理学等专业背景,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其次,安全评估人员要能够查阅、分析、评估和解释相关文献及相关数据,且能够在数据基础上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同时要对报告负责;最后,要求将评估人员简历附在评估报告之后,也体现出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的重要性。
原料安全评估是基础
原料的安全性是化妆品产品安全的前提,因此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是化妆品产品安全评估的基础。《技术导则》对化妆品原料安全性评估做了新的规定,要求提供理化性质、矿物动物植物生物技术来源的原料以及香精香料等安全性相关材料。
在化妆品原料的评估过程中,凡使用《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中限用组分和准用组分列表中的原料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在评估实施过程中,凡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已公布评估结论的原料、已公布安全限量或结论的原料以及符合我国或国际相关标准的香精,需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结论。特别明确了对于不同权威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下,应根据数据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毒理学研究是原料安全评估关键内容,是安全评估危害识别的重要部分,也是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的基础。毒理学研究应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毒理学试验方法开展,如选用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其他方法或标准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载明方法来源、识别毒理学危害原理,并分析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但并不是所有原料评估都需要进行一系列毒理学研究完整试验,根据原料理化特性、定量构效关系、毒理学资料、使用历史、临床研究、人群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类似化合物的毒性等资料,可增加或减免毒理学终点评估。
产品的安全评估是核心
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基于化妆品中各原料和/或风险物质进行风险评估,应以暴露为导向,结合产品使用方式、部位、使用量、残留等暴露水平,对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与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不同,化妆品产品的评估需要考虑产品的配方、适用性、适用人群等要素,因此,在化妆品原料安全评估基础上,对于产品的评估还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基于化妆品配方,对于同系列产品,除着色剂或香料种类或含量不同外,其余配方成分均一致时,不需要对全成分重新评估,可参考已有资料和数据,只对调整组分进行评估。同时,基于配方多种原料,须考虑原料累计暴露系统毒性。
第二,对于产品内容物,需进行产品理化稳定性和微生物学评估。由于化妆品品类繁多且配方差异较大,《技术导则》中没有明确指定产品理化稳定性相关测试方法,对于微生物学评估,可参考国际通用的标准或方法对其防腐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三,进行儿童化妆品安全评估时,应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进行危害识别、暴露量计算等,应特别关注微生物污染问题。同时,要满足《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中对儿童化妆品的宣称等要求。
第四,在完成产品安全评估后,需要排除化妆品产品皮肤不良反应的,在满足伦理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或人体适用试验。产品上市后还需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并按照不良反应监测要求进行相关处理。
第五,化妆品产品经评估证明是安全的,并不代表产品绝对安全。化妆品安全评估应当贯穿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因此,《技术导则》对于上市后产品的安全监测也做了相应规定,如果出现上市产品使用原料在毒理学上有新的发现且影响现有评估结果的、原料质量规格发生足以引起现有安全评估结果变化的、正常使用引起的不良反应率呈明显增加趋势等情况,都需要重新评估产品的安全性。
《技术导则》为化妆品及原料安全评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科学明确的依据,同时引入毒理学关注阈值和分组/交叉参照等先进的安全评估方法,充分体现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借鉴和吸收国际上科学的安全评估程序和方法的态度,进一步说明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但由于当前我国化妆品行业整体安全评估水平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因此,对于化妆品产品的安全评估,国家药监局也给予了三年过渡期,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必须依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同时,在2024年5月1日前,可提交简化版《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这也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化妆品企业适应新法规的要求给予了一个适应期,使企业熟悉化妆品安全评估程序,实现新旧法规的平稳过渡。而对于化妆品企业和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则要尽快适应新规,并按照要求做好提交完整版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的准备。
(作者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化妆品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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